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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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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杭州市学生联合会,简称杭州市学联。
第二条
杭州市学生联合会是在中共杭州市委的领导、共青团杭州市委的指导下的全市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:
1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鼓励同学勤奋学习,开拓创新,勇于实践,促进同学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;
2、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,帮助同学进步和成才;
3、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的利益的前提下,维护同学们正当合法的利益;
4、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,开展健康有益、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,努力为同学健康成长服务;
5、加强与外地和各民族同学的团结、交流,加强与港澳台同学的联系,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的统一;
6、发展同各国、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,支持各国、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。
第四条 本会参加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和杭州市青年联合会,并为团体会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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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会 员 |
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。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本市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,均可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:
1、对本会工作有讨论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
2、有选举和被选举权;
3、有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;
4、有依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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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组织和职权 |
第七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,依照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本会的章程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第八条
全市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利机关,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,由市学联常委会提议,并得到市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,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。
全市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:
1、审议和批准市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2、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3、修改本会章程;
4、表彰学生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;
5、审议决定市学联委员会;
6、讨论决定应当由市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九条 市学联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派出代表组成。每届委员会任期内至少举行三次全体会议。
全市学联委员会的职权:
1、选举市学联常委单位、主席单位和副主席单位及人选;
2、决定召开全市学生代表大会;
3、在市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市学生代表大会决议,决定市学联的重要问题;
4、审议和批准市学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。
第十条
当选为常委、主席、副主席的会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分别担任常委、主席和副主席并组成常委会。常委、主席、副主席单位认为必要时,有权对自己所选派的派出委员进行更换;常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,由主席召集;市学联实行常委会部分成员驻会制度。
常委会的职权:
1、召集市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;
2、审议决定市学联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;
3、在市学联代表大会和市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主持学联的工作,执行全市学生代表大会和学联委员会的决议,检查、监督秘书处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。
第十一条 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职能部门,具体负责落实市学联工作。
第十二条
市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,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负责市学联的日常工作,执行市学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,管理市学联的经费和财产。在市学联常委会闭会期间,受市学联常委会委托,对外代表市学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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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校学生会 |
第十三条
高等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。凡在校的中国学生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会员。
第十四条 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任务:
1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,在市学联和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,依照法律、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以培养“四有”新人为目标,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,不断提高同学的思想觉悟;
2、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,反映同学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维护同学正当权益,促进同学与社会、家庭、学校的沟通与理解,发挥作为党、政府和学校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3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学习、科技等活动,培养同学学习兴趣,提高同学学习积极性,树立创新精神,培养科学意识和创新能力;
4、倡导校园文明,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;
5、积极组织广大同学投身社会实践活动,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与社区援助活动。
第十五条
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一至二年举行一次,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,选举学生会委员会,修改学生会章程。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。学生会可设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,并可聘任校团委专职负责人担任秘书长。协助其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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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 则 |
第十六条 本《章程》的解释权属于杭州市学生联合会常委会。
第十七条 本《章程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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